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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9     作者:穗企评宣传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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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推动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市企业评价协会携手广东省信用研究会执行落实广东省人事厅最新下发的品牌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受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受理对象

凡从事品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1〕25号,附件2)的均可受理申报。

中央及外省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


申报专业

(一)品牌研究与开发专业:品牌理论、品牌文化研究和发掘、品牌发展规划和实施等。

(二)品牌标准与管控专业: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产业集群品牌等品牌相关领域标准制定、认证和管控管理等。

(三)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专业:品牌价值评价标准和方法、制定、实施,品牌溢价评估、品牌无形资产保护和利用等。

(四)品牌服务与维护专业:品牌培育、品牌推介传播、品牌优化提升、品牌跟踪服务和品牌保护等。

三


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力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执行粤人社规〔2021〕25号文有关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完成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在指定网站学习)。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要求,需提供品牌工程系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不同专业、不同系列职称或转专业、系列评审的(详见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本单位提供证明。申报人员为自由职业者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注册登记的一级社会组织提供证明。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

四


申报受理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5月31日(节假日不受理)。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需要补正的,如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广州市企业评价协会审核。审核合格的,由评价协会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

五


申报受理服务

鉴于品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为广东一项创新工作,为指导申报人员更好参与评审工作,广州市企业评价协会联合广东省信用研究会、广东省品牌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申报指导服务。请有意向申报的人员联系我会秘书处报名,我们将及时提供政策和申报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15791049413

吴老师:18620986677

座机:020-87756888转2121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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